当前位置:首页 > 质量信息网 > 维权 >
游客个人错过登机 损失万元跟团费
2017-10-12 15:37:58 来源: 浏览:

  中国花费者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旅客错过登机,造成欧洲游未能成行,义务该由谁承担?10月11日,记者大年夜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治理所懂得到如许一路典范案件,因为观光社已尽到告诉和办事的义务,油鹱?自行担责,并且万元的团费也仅只用返还500元。

  据介绍,花费者郝密斯报名参加了沈阳某国际观光社组织的欧洲四国游。出游前,观光社召开行前解释会,具体告诉了旅客航班时光及各项留意事项。出发当日,郝密斯按照商定在沈阳桃仙机场指定地点集合,领队为旅客解决了登机手续,引领旅客过了安检,在登机口等待。待开端登机时,领队发明找不到郝密斯,于是拨打其手机,却一向无人接听。在封闭登机口前,机场广播多次提示郝密斯急速登机。郝密斯在候机大年夜厅没有听到手机响,等找到登机口时,登机口已封闭,机场工作人员拒绝其登机。

  错过了欧洲行程的郝密斯认为,既然是随观光社出游,义务就应由观光社来承担,将其投诉到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治理所。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治理所核实情况后表示,根据2014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克不及实施或者不克不及按照商定实施,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家当损掉的,出境社不承担义务。郝密斯因为小我原因未能登机,损掉应由小我承担。同时,郝密斯在机场未能登机时和观光社工作人员协商解除了原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行程停止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须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经调剂,观光社扣除损掉费用将残剩500元退给了郝密斯。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中国质量信息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