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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山东临沂格力空调专卖店履行合同 先送货再收余款
2017-09-05 09:18:21 来源: 浏览:

   中国花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8月24日,《中国花费网》曾以《山东临沂:空调仅装室内机就强索余款 商家违约遭投诉》为题,报道了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杨师长教师安装空调遭受强行索要空调余款一事,9月3日,在山东省花费者协会投诉部的调和下,两边最终杀青和解,按照合同商定,经销商先给杨师长教师送货,然后杨师长教师鞍桌?全部交给经销商。

  本年3月26日,临沂市郯城县杨师长教师在郯城县格力中心空调专卖店(鲁Q0012)订购了一套家用中心空调,总价款为21400元,合同签订单位为临沂市轩硕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关于付款方法及刻日又专门加注了一条,内容为:合同签订后付60%,即12800元,货到后付余款40%,即8600元。

  到了4月份,刚刚才装完室内机,商家就请求杨师长教师鞍桌?40%付清,不然不赠予余货。两边协商不成,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杨师长教师于6月28日拨打了临沂市12315进行了投诉。7月7日,临沂市12315工作人员给杨师长教师答复称,经调剂,商家准许一周后将余下货色送到杨师长教师家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再付清余款。杨师长教师说,他当时表示赞成,可谁知道到,商家后往来交往一向没有给他送货。无奈之下,8月15日,杨师长教师又投诉至山东省花费者协会。

  山东省花费者协会投诉部受理投诉后,急速展开了查询拜访,确认了相干事实。随后接洽商家,向其介绍了《合同法》的相干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司法束缚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实施本身的义务,不得擅自变革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司法保护。 9月3日,在山东省花费者协会投诉部的调和下,两边最终杀青了和解:按照合同商定,经销商先给杨师长教师送货,然后杨师长教师鞍桌?全部交给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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