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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13岁少年私购手机 消协调解退货退款
2017-08-15 09:42:43 来源: 浏览:

  7月28日,,家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的万师长教师向齐齐哈尔滨市建华区花费者协会投诉称,7月中旬,其13岁的儿子在家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家中1000元钱独自到该市建华区一手机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手机。万师长教师发明后,找到商扼请求退货退款。他认为,13岁的儿子系未成年人无行动才能,商家不该向未成年出售手机,理应无前提退货,但商家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不相符退货请求。两边多次协商未不雅。

  接到投诉后,建华区花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竽暌闺商家接洽,向商家道清楚明了花费者的维官僚求,并向其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平易近法公则》等相干司法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认为:13岁的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千元购买手机的行动与其年纪、智力状况不相适应,商家应当在征得其监护人赞成的前提下才能出售手机。商家未征得家长赞成向未成年出售手机,家长可以请求无前提退货。

      中国花费者报哈尔滨讯(信伟 徐耀光 记者刘传江)13岁少年私拿家中1000元钱独自购买了手机,家长发明后请求商家退款,商家以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退款。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两级花费者协会调剂,商家最终退货并全额退款。

  经消协工作人员耐烦调剂,商家赞成退货,但请求机盒、充电器必须完全,并且要到售后指定店去购买。因为孩子在购买完手机后怕家长知道,已经将机盒和充电器等一并扔掉落,当万师长教师按照商扼请求购买了机盒和充电器后前去退手机时,商家又以没有保修卡为由拒绝退货。

  建华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万师长教师反馈信息后,急速向齐齐哈尔市花费者协会报告请示了情况。齐齐哈尔市消协对此高度看重,立时与商家主管部分取得接洽并说清楚明了情况。经沟通调剂,商家最终为万师长教师退货并全额退款。

  齐齐哈尔花费者协会相干负责人分析指出,《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汕9依υ?成年人是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平易近事晃荡;其平易近事晃荡由他的法定代劳人代劳,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表人的赞成。上述投诉案例中,向经营者购买手机的花费者年仅13岁,其购买手机行动与其年纪、智力不相适应,而其法定代劳人也不承认此行动,应当视为订立了无效的生意合同,经营者应当向花费者退还购买手机的费用。此外,《花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与花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案例中,经营者在售卖时应当可以看出花费者年纪较小,无论是出于司法规定照样道德方面推敲,都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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