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丢不保损”不能成免责依据
2017-07-26 16:52:28 来源: 浏览:次
6月初,余密斯花850元网购了一台电视机给母亲应用,没想到才用没几天,便出现了质量问题,经与卖家沟通赞成退货。余密斯将电视机包装好,到卖家指定的某物流公司解决寄递。物流公司在收件时,发明寄递的是电子产品,口头告诉余密斯“保丢不保损”。因为无法选择物流公司,余密斯只能寄出。两河汉,广东的卖家在收货时发明电视机屏幕已碎裂拒收货色,送达员也赐与证实。余密斯找物流公司交涉,对方以“保丢不保损”为由不予赔付。余密斯到顺昌县消委会投诉。
调剂过程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物流公司“保丢不保损”属行业内部规定,不具司法效力。《花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花费者因购买、应用商品或者接收办事受到人身、家当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力。经营者向花费者供给商品或者办事,应当固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花费者的┞俘当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前提。电视机屏幕的破损是物流公司在寄递过程中暴力分拣造成的,物流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费用的补偿义务。经由协商,物流公司赔付了余密斯受损电视机屏幕的维修费用150元。
中国花费者报福州讯(官美玉 记者张文┞仿)近日,福建省顺昌县花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路电子产品在寄递过程中受损产生的花费胶葛,物流公司欲以“保丢不保损”的声明规避义务,在消委会的调剂下,物流公司最终补偿了花费者维修受损商品的费用150元。
消委会提示花费者,寄递物品时,要细心浏览快递单条目谨防陷阱,邮寄┞蜂贵物品时,要进行保价大年夜而降低送达风险,同时,保存好相干证据,一旦出现胶葛要及时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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