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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 工商调解获赔购车款
2017-10-24 09:45:13 来源: 浏览:

  中国花费者报南宁讯张昭弘 记者顾艳伟)应用两年多的电动自行车忽然产生自燃,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刘密斯在与商家交涉无不雅后,投诉到工商部分。经调剂,经销商赞成补偿刘密斯2480元购车款。

  本年10月14日,刘密斯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未满两岁的小孩在贵港市区港宝街上正常行驶,忽然,电动自行车冒出了黑烟,在紧急泊车撤离后,该车电瓶起火。刘密斯在邻近商哄人员的赞助下将火息灭,却发明电动自行车已被烧得门莶璜非。

  刘密斯怎么也想不通,本身的电动自行车当时正常行驶,没有充电,怎么会自燃呢?刘密斯打德律风向车行反竽暌钩情况,请求商家派人到现场查明变乱原因。商家达到现场查看后,初步剖断是电瓶短路造成。两边无法咀芄播金额杀青一致。10月17日,刘密斯向贵港市港北区桥北工商所投诉。

  刘密斯说,她是2014年11月29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价格为2480元,发票、合格证、保修卡一应俱全。自应用以来,车辆一向没有出过大年夜缺点,在自燃前也未发明异常情况。

  10月16日,桥北工商所人员前去现场懂得情况,确认;刘密斯投诉反竽暌钩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表示,《花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花费者因购买应用商品或者接收办事受到人身、家当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力”“花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点造成人身、家当伤害的,可以向发卖者请求补偿,也可以向临盆者请求补偿。”

  10月19日,工商部分组织经销商与刘密斯进行调剂,经调剂,经销商赞成补偿刘密斯2480元的购车款,使得该起胶葛获得妥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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